12月22日,宁夏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的通知。文件明确了储能侧要求:“一体化”项目综合新能源发电特性及负荷特性,自主确定储能建设方式和规模,已建成的调节电源不得参与构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。“一体化”项目中配套储能设施不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辅助服务等电力市场,也不得通过租赁方式配置或对外租赁盈利。
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按照“自主调峰、自我消纳、自发自用”原则,由同一投资主体建设电源、电网、负荷、储能,作为一个市场主体统一规划建设、统一接入并网、统一调度运营,分属不同投资主体的应成立合资公司。
“一体化”项目中电源、负荷、储能等应接入同一汇集点,汇集点与大网通过专线联络,与大电网间形成清晰物理界面。“一体化”项目应在发电、厂用电、并网、自发自用、储能等关口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计量装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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